近年来,老师酒驾、醉驾等师德失范行为频频发生,既不符合教师为人师表的形象,也给学生产生了不良示范。为了加大对师德失范行为的预防和处理,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,如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和《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等。作为教育工作者,更应秉持高尚的师德和规范的行为,为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。8月21日,学院开展了教师法治教育及通报典型案例专题学习。
会议学习了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《教育法》部分内容以及《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三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》。教育是祖国的希望,教育工作者是社会的楷模。《教育法》和《教师法》明确规定了教师行为的底线和要求。作为教育工作者,要时刻保持警醒,时时处于教育意识的引领之中。不仅要在教学过程中传授知识,更要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。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,不仅严重违背了交通管理和安全规定,更丧失了教师应有的职业操守。因此,教育工作者应当以身作则,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。
黄丹强调,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,要求教师严禁酗酒,不得酒驾,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更是对教育工作者提出的更高要求。教育工作者作为社会建设才人的培育者和引路人,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。我们呼吁广大教育工作者,要时刻铭记法律法规的底线,增强师德修养。
文图/佘倩 审核/黄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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