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
一、在院长领导下,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,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定和任务。院长外出时,代行院长职权主持院行政工作,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院长汇报。
二、组织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报送院长审核,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,待通过后,组织实施。
三、布置、安排教学工作。每学期于期初、期中、期末检查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师教学日历执行情况,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。
四、领导学院督导委员会,做好督导工作。
五、 协助院长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发展规划、师资建设计划、专业建设规划、课程建设规划、专业培养方案、各类课程教学大纲、各专业教学计划及组织展开实验、实习、实训等。
六、组织实施学院的专业建设,组织选用教材,组织申报一流专业、一流课程、教学名师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。
七、审批教师调课请求。组织示范教学活动、教学经验交流活动。定期召开任课教师和学生座谈会,及时了解学院教学情况,分析、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提高教学质量。
八、参与对教师的使用、晋级、奖惩、进修、考核、培训等工作的讨论,并提出建设性意见。根据教学需要,提出聘请校内外教师来学院讲学以及聘请兼职教师的建议,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后具体实施。
九、 抓好图书资料、教学设备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。督促检查课堂教学、实验教学、命题与试卷评阅、实习或实训、专业社会调查、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落实,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。
十、 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工作,协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做好学位资格审查工作,保证学位授予工作质量。
十一、督促、检查相关人员做好学生学籍管理、资料统计、报表填写、奖惩、日常的教务工作及教师工作量的计算、统计、核实和上报工作,建立健全教学档案。
十二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